浙江验厂网
认证咨询 | ICTI认证咨询 | WRAP认证咨询 | BSCI认证咨询 | GSV认证咨询 | AVE认证咨询 | ETI认证咨询 | SA8000认证咨询 | CSC9000T体系
验厂咨询 | WalMart验厂咨询 | Disney验厂咨询 | Sears验厂咨询 | Kmart验厂咨询 | Macy's验厂咨询 | 马莎验厂咨询 | VF验厂咨询
| H&M验厂咨询 | DG验厂咨询 | Adidas验厂咨询 | Nike验厂咨询 | Guess验厂咨询 | TARGET验厂咨询 | COSTCO验厂咨询 | 可口可乐验厂咨询
| PUMA验厂咨询 | Kohl's验厂咨询 | JCpenney验厂咨询 | 迪卡侬验厂咨询 | LEVI'S验厂咨询 | TJX验厂咨询 | Tesco验厂咨询 | GMP验厂咨询
ISO9000 | ISO14000 | OHSAS18001 | TL9000 | HACCP | ISO/TS16949 | ISO/IEC 27001 | ISO22000 | IECQ HSPM
您现在的位置: 浙江验厂咨询 >> 文章中心 >> 法规介绍 >> 文章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作者:中国验厂联盟 文章来源:浙江验厂咨询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新华社北京5月8日电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增强政府立法工作的透明度,提高行政法规草案质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草案主要内容

草案共有45条,主要就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中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与赔偿金的关系、劳务派遣等方面的问题作了规定。

(一)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是,关于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草案规定: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六)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是,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草案规定: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二)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三)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四)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关于经济补偿与赔偿金的关系。

草案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第三十五条)

(三)关于劳务派遣。

草案规定:用工单位一般在非主营业务工作岗位、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工作岗位,或者因原在岗劳动者脱产学习、休假临时不能上班需要他人顶替的工作岗位使用劳务派遣用工。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第三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不得招用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但是,可以将招用的劳动者派遣至用工单位从事非全日制岗位工作。(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及其所属单位出资、控股或者合伙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自行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第四十二条)

此外,草案还对劳动关系的概念、劳动关系的中止、政府安置困难人员的公益性岗位的劳动合同等问题作了规定。

二、征求意见的有关事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全文,请到“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查找,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于2008年5月20日前登录网站首页左侧的《行政立法草案意见征集管理信息系统》,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提出宝贵意见。

(二)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的修改意见也可以于2008年5月20日前,通过信函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以信函方式邮寄的,信封上请注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字样。

(三)有关机关的意见,请以书面形式于2008年5月20日前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通讯地址:北京市1750信箱
邮政编码:100017
电子邮件:ldht@chinalaw.gov.cn

二00八年五月八日




友情提示:
上海超网作为验厂咨询第一品牌经过多年坚持不懈的努力,以“最优质的服务,最专业的辅导”成功的辅导全国各地的众多大、中、小企业顺利通过了验厂。选择超网您就选择了成功,选择了放心!请点击了解更多超网公司的信息。
同时,您也可以到中国验厂论坛中与同行网友交流进步!中国验厂论坛更有您意想不到的免费验厂资料下载,快快加入吧!

全球经济复苏的今天,抢先一步,不要犹豫,通过验厂,让您外贸订单接不停!诚邀上门洽谈业务,见证实力

验厂专员培训课程在线试听

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浙江验厂咨询”的所有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分别注明“来源:中国验厂联盟”。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其它来源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